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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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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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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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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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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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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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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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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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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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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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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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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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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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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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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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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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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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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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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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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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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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5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6.32万元,增长114.9%,增长的原因是警车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外出办案、政策调研等。2017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