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8年区级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部门概况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2、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6、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开展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4、提请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委和检察员。
15、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6、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
一、2018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扎实有力的措施,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依法打击犯罪合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突出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突出反腐重点,坚持“有腐必惩”,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全力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坚决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的宣传教育和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贪污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注重诉讼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我单位内设11个机构,有正式在编人员52人,财政负担非在编人员36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争目标”,积极推进“四千工程”,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坚实保障;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其要求编制预算;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务求实效、高质高效完成编制任务。
(二)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田区检察院预算编制收入总计152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3.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田区检察院部门支出安排为1520.3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889.85万元。
2、项目支出:630.48万元。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18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48.48万元。
(三)与上年比较情况
2017年田区检察院预算编制收入总计1107.19万元,2018年预算1520.3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38%,主要是因为:1、因聘用人员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2、司改工资增加;3、购置设备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行政运行(检察)889.8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区本级政府采购预计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流动资产180.15万元,固定资产679.9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