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首 页   近日关注   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党的建设   法律法规   检察风采   影像淮南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1  作者:  新闻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工作情况回顾 

  2018年以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转隶为转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刑事检察、强化民行检察、做实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谱写了新的发展篇章。2018年,受理各类审查和决定逮捕案件426件572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了15%,经审查,批准逮捕32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646件945人,经审查,向区法院提起公诉592件870人,各项数据及人均办案量均占全市检察机关首位,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院集体和干警个人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市政法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等多项荣誉。 

  一、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田家庵区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田家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强化对扶贫资金、环保项目的动态监督,有效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山南新区志高动漫产业园附近发生大量倾倒垃圾的非法行为,依法向山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清运和治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截至2018年7月31日,共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7次、查询单位651个、查询个人2128人,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烟花炮竹禁燃禁放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初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建了“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制定了八项具体工作机制,建立了工作台账,使扫黑除恶战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集中优势兵力,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破网打伞;落实信息共享要求,定期通报扫黑除恶案件进展情况及线索排查情况,对黑恶势力进行快速、精准打击。全年我院共受理了蔡某、姚某、董某等3起扫黑除恶案件,三个犯罪团伙都系“套路贷”模式的暴力讨债黑恶组织,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其中蔡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我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也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该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步被提起公诉,在全省乃至全国受到广泛关注,庭审直播第一天点击量达12万余次,破网打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严厉打击涉众型刑事犯罪。近几年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犯罪的案件呈高发、频发的态势。今年,我院继续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先后办理了受害人100余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的开元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受害人500余人、涉案金额2亿元的“安贵平台”邮币卡线上交易金融诈骗案,受害人2000余人、涉案金额2.9亿元的上海捷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特大案件。这类案件不但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而且证据材料庞杂、涉访维稳压力大。对每一起案件我们都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加强领导,适时调度,快速审查,使得这类涉众型大案都能在较短时间内依法提起公诉,并为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庭审提供了模板参照。“安贵平台”案件办理之后,我院收到了30名被害人联名写来的感谢信,我院以该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两亿骗局》已在各大视频网站进行公映,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院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新颁布的《监察法》,做好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对接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战线上的全新“哨位”作用。一年来共受理市、区两级监察机关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打虎拍蝇”,办理了原寿县县委常委张某、洪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和村干部刘某等受贿案;坚持“从重从快”,办理原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承办人在7日之内完成了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汪某案的庭审作为全市廉政教育的教材,由检察长亲自出庭提起公诉,并以公开庭的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全市上千名公务人员观看了庭审直播,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廉政教育效果。 

  突出理性平和执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年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不批准逮捕129人,占批准逮捕案件总人数的22.6%;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起诉50件65人,占审查起诉总人数的6.9%。积极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更加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意见,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推动案件办理批捕环节的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工作机制,使一批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得到了从宽处理,最大程度促进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各类线索21件,其中举报线索4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诉线索7件、民行类线索8件、控告类线索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省院交办的重复访案件1件,所有线索均在7日内分流,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创新未检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捕诉教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7件144人,其中:不批捕14件16人,不起诉17件19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46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0人次,共为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形成司法、学校、政府、社会的保护合力。组成法治宣传组到龙湖中学民生校区、淮南二中等学校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在中学生中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检察长亲自担任洞山中学法制副校长,助推了送法进校园的常态化。联合淮南师范学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及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微电影《一步之遥》在互联网上公映,拓展了未检工作的宣传渠道,增强了未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今年院党组集结全院青年检察官,正式成立未检工作品牌创建组,力争将“守望者”这一品牌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亮点。 

  二、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立案监督18件24人;以防止错捕、漏捕为重点,纠正漏捕2人。强化侦查监督,监督撤案3件3人,侦查活动监督8件15人,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纠正漏罪起诉6件,其中2件已经获得有罪判决;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3人已经获得有罪判决。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6件,均得到市院支持。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将裁判不公、程序违法、虚假诉讼等作为民行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受理37件各类监督线索,办结案件27件,协助省检察院民行处办理案件8件,提请市院抗诉9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4份、执行检察建议书3份。接待当事人来访100余人次,对不符合监督受理条件的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释法说理及息诉罢访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对43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送检察建议书34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变更强制措施8人,收监执行1件1人。对缓刑、管制、假释等不同种类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建立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核对,并通过随机抽查、查看卷宗等形式定期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情况,确保了对监外执行人员的及时列管,有效防止了交付环节漏管现象的发生。 

  加强专项检察监督。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积极改变重配合、轻监督的局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环境治理、食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监督力度,建议公安机关立案的7件案件中,3件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的案件。加强对司法鉴定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我院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淮南朝阳医院工作人员存在不如实填写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意见不准确的情况,向淮南市卫计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卫计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完善了门诊病历的书写、审批流程。 

  三、聚焦改革创新,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认真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强化大局意识,彰显责任担当,促进我院检察改革全面、纵深推进。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两侦一防”转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在省院的统一部署下,我院又完成了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机构数量由原来的14个迅速“瘦身”为6个,并根据新设机构承担的职能范围,科学设置了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使得办案力量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同步完善资产管理、印章变更、办公室调整、技术保障、案件管理等配套措施。 

  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司法责任制实施后重要的工作抓手。年初,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根据省、市院的考核标准,细化量化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到每月一调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干警个人的绩效考核,院政工部门通过建立执法执纪档案对每一位干警的全部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基础数据,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上,我们做到四个挂钩:与干警的绩效工资挂钩,与干警的年度考核挂钩,与干警的职级晋升挂钩,与干警的选拔任用挂钩,使绩效考核真正成为院党组管理队伍、推动工作的指挥棒。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坚持“随机评查、自案回避”的原则,对办结每一起案件都及时进行书面评查,并不断完善评查后复议复核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日趋成熟,全年共评查案件1453件,占全市评查总数的43%。同时,持续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工作,全年发出预警提示154份,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7份,力度之大远超全市平均数。同时把案件办理的流程监控情况、评查分数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作为员额检察官执法档案的核心内容,并直接运用于检察官个人绩效考核。在全市评出的百件精品案件中,我院入选三分之一,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的双优。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改革。公益诉讼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院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的支持,加强与行政、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络,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年围绕“环境治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大领域,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摸排、整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所涉行政机关均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并回函。报送省院审查的邓勤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已获省院同意批复,现已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我区外卖平台存在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开展了“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监督“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下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外卖商家1000余家,营造了“保护食品安全”强大的“检察声势”。 

  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队伍的最高价值追求,坚持不懈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提高站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我院检察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八个纳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制定了《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确保检察宣传与中央一致、与上级同声。组建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网评员工作队伍,清理排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干警微信群、个人微信微博等台账,牢牢管控意识形态的网络阵地。一年来,院党组会议共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次,安排检务督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次。同时接受省委巡视组、区委、市院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各一次,并按照上级要求报送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报告等十余次。 

  聚精会神抓党建带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要部署、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报告。组织开展“三查三问”,深入推进“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2018年院党组召开了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关于队伍管理、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等问题,均提请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坚决做到部署重点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确保了管人、管事、管思想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 

  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年初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除对干警日常检容、出勤和会风情况以及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察外,还对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情况,以及执行院党组重要决策情况进行督察,开启了检务督察新局面。院党组对两起聘用制书记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针对省委巡视和市检察院巡察反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年底,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专项整顿,以高于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力求专项整顿真开展、真查摆、真见效。 

  固本培优加强干警素能培养。完善多层次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检院网络培训、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省院“每月一讲”教育平台的作用,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长讲党课、青年干警上讲台、读书沙龙、名家讲座、春训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全院干警素能培养形式。举办了全省基层院第一次“青年检察官、律师辩论赛”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加强和知名高校的共建活动,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我院挂牌成立,先后派出两批共50余名干警到吉林大学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安排30余人次参加了省、市两级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围绕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撰写相关法律论文和调研文章10多篇,积极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调研课题,在《安徽检察》等省级杂志发表论文8篇,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3篇。 

  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今年市人大听取了我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汇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对未检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定向定点视察,并加强代表建议的整改落实。注重与人大、政协的常态化联络,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重大案件的庭审。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传递法治正能量。2018年以来共开展检察开放日2次,完成检察宣传新闻稿256篇,有关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794次,其中H5制作4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4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法律文书5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0件,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田家庵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的工作与代表和委员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的融合度有待提升,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还需继续完善,新形势下队伍管理机制仍需继续探索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检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自身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均衡发展,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田家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守“一条主线”,锻造过硬队伍。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位导航。加强“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强化“极端重要”的思想认识,引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围绕“两个目标”,提升服务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服从服务大局作为履职之要、应尽之责。聚焦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立足检察职能,实化细化具体服务措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套路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持续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突出惩治非法采砂、破坏选举、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三项主业”,履职尽责担当。积极适应侦防转隶新形势,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推行捕诉一体,着力做优刑事检察。整合内设机构,优化监督职能,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要求。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强化庭前主导作用,健全多层次诉讼体系。加强刑事侦查监督,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确保出错案件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着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办理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凸显检察担当。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深化“四大建设”,筑牢发展基础。狠抓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强化政治理论修炼、政治生活磨练、政治实践锻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筑牢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狠抓素质能力建设。适应分类管理需要,继续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的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提升调研时效,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理论支撑。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整治,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推进案件流程电子监控。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办案责任,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谢谢大家!     

    

  有关用语解释 

    

  1.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3.破网打伞:是指破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4.提前介入程序:是指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程序合法合规、证据更加确实充分、便于起诉,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的意见,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 

  5.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6.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7.公开审查听证会: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基于公开、公正、效率、质量的原则,对部分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方、被害人方等多方意见,综合评判,为正确做出审查逮捕决定提供参考的一种工作制度。  

  8.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捕诉教监防一体化: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10.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1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2.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3.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14.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16.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17.“守望者”:是指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创建未检品牌的团队名称。 

  18.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主要指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 

  19.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主要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包括:①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②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③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20.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1.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以及对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等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等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 

  22.漏罪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遗漏认定嫌疑人的部分犯罪罪行,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增加认定该部分犯罪罪行。 

  2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指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旁听重大案件的汇报讨论,对审判委员会执行议事规则、执法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2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等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5.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的一种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26.再审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27.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2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9.“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0.“两法衔接”平台:是指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 

  31.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32.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指通过员额检察官遴选、分序列管理等一系列的制度,选拔最优秀的检察官进入员额,实现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对案件的结果终身负责制,进而进一步保障司法实践中的公平与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两侦一防”:是指检察机关原三个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合称。 

  34.“随机评查、自案回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案后质量评查中专项评查选案基本规则,比如盗窃类、故意伤害类案件,以案件受案号单、双数为区分,由评查员进行电脑随机抽选案件,分发给评查组成员,遇到自己承办案件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5.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36.“两微一端”:是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三种新媒体平台的合称。 

  37.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38.案件流程电子监控:是指案件管理部门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本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问题严重者可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承办人整改。 

    

    

    

    

    

    

    

    

    

 

 
  检务公开
领导成员
部门机构
工作流程
工作报告
新闻发布会
预决算公开
人员信息
检务须知
申诉审查
文书统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友情链接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
联系电话:0554-6807689 邮编:232001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