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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田家庵区检察院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日在田家庵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检察长  芮红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以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实现了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扎实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依法打击犯罪合力。2015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24件603人,共批准逮捕373件509人,不批准逮捕51件94人,受理本院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4件4人。 

  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30件1441人,审理结案1068件1341人,其中向田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1028件1268人,依法不起诉16件19人,移送市检察院及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10件21人,移送机关撤回起诉14件33人。案件处理准确率达100%。通过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严格把握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确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专人办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辅导和教育感化,较好的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要求。2015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3件183人,其中提请批捕18件42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5件141人。在办案中,我院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引导”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为被害人排忧解难。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监督落实首办责任制。201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6件,其中举报线索12件,申诉类线索13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所有线索均在7日内分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2015年6月24日,我院十名干警联合市检察院相关人员,积极开展了以“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突出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突出反腐重点,始终坚持依法反腐,推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201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支持下,我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其中受贿案件8件8人,贪污案件3件5人。其中查处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2名,查处市级人大代表1名、乡级人大代表1名,查处市级政协委员1名,县级政协委员2名。立案查处反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2015年3月9日,我院根据市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成立“3.9”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专案组。立案侦查原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范光林等人系列案件8件10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5人、贿赂案件5件5人,涉案数额达一千余万元,直接或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院党组科学调配力量,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工作标准,高效快速地查处案件,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结合办案强化预防。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始终坚持“查办案件是成绩,抓好预防也是成绩,而且是更大的成绩”,要求干警树立惩防并重的理念,扎实做好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拍摄微电影、年度报告等工作。推进“淮南检察预防行”活动,组织开展“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五大专题预防,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促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2015年,我院共受理立案监督5件5人,侦查监督1件,纠正漏捕4件5人,纠正违法2件5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2015年,办理检察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共接待当事人申诉来访20余件,协助市院调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5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2015年,共依法列管社区矫正在矫人员322人。其中缓刑265人,假释23人,管制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剥夺政治权利20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检察建议书3份,对监外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有效的减少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们努力把 “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狠抓工作落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效的检察队伍。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放松。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首先从自身抓起,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谈心活动,不断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 

  狠抓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不放松。全省检察机关将2015年确立为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力纠正损害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顽疾”。坚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以超乎寻常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增强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规范监督、司法为民、公开透明“五种意识”,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现代司法观念入脑入心,外化于行。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见人见事,立改立行。对个别司法不规范的办案干警及时调离办案岗位,让群众尽早看到规范司法行为的实际成效。 

    狠抓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不放松。以省检察院“每月一讲”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学习法学理论,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理论素养,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培养干警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选送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苦练岗位基本功。以查办职务犯罪为平台,尽可能多的安排干警参与到一线办案活动中,通过“实战”锤炼干警的办案能力。 

  狠抓内部监督制约不放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2015年,共开展内部检务督查12次,对发现的极个别干警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办案安全、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以及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查,促进规范执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促进“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内容制作成提示牌安放在每位干警办公桌上,时刻提醒、修正干警言行,防止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逐人作出廉洁从检承诺,层层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察干警连续四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打下良好基础。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法律、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区委各项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平安田家庵、法治田家庵建设,争取全年工作在质和量上都有新的提升,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作事项,认真落实执行区委的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紧紧依靠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真诚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不断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定不移地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法律保护,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定不移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要从严治检,铸造铁的检察队伍。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教育培训方式,广泛开展案例教学、岗位练兵、远程教育、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技能演练等活动,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反对“四风”,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实现田家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立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和案件管辖的规定,对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和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刑事诉讼活动。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只有经过立案,其他阶段的诉讼活动,如侦查、审判等活动才能得以进行。 

  3、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决定立案后,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所进行的专门诉讼活动,它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和通缉等。 

  所谓有关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专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排除各种障碍所进行的法定强制措施和有关的强制手段和方法。它包括精神强制、人身强制和对有关人员的强制性要求等,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以及在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等等。 

  4、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而依法对其实行羁押、看管、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5、公诉:是提起控诉的两大方式之一。所谓公诉,是指国家公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查对指控事实进行确认并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少数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 

  6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渎职犯罪案件和侵权犯罪案件两类。其中,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涉嫌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的案件,共涉及36个罪名;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  

  8、职务犯罪大案: 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9、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10、五大专题预防:分别是“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促进三农建设”和“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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