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
2、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对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等进行分配和使用监督;
4、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装备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5、负责省院机关、事业单位及派出检察院办公、办案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6、负责省院机关的财务、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的保存和管理;
7、负责省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查办大要案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省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