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燕被授予全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从检以来,她始终坚守办案一线,用初心和热情服务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朱燕指导办理的违法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问题豆芽”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专项报告采用,被评为典型案例、“2020年度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她办理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破坏生态环境案,与行政机关共商防治方案,多方协作共同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在基层磨砺中涵养人民情怀的朱燕,始终践行“至善”工作法,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办案“细微处”,坚持监督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自2017年以来,她共办理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各类检察建议100余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朱燕带领办案团队充分发挥“细”和“专”的优势,发扬“磨”和“钻”的精神,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她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针对私人加油站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散装汽油经营、存储作业活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共筑安全生产经营“防火墙”。
借助上级院专项行动,朱燕开展了“空壳公司”清理、“住房领域消防安全检察监督”等小专项。借助案件办理,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与区妇女联合会签订“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妇联”联动机制和优势互补;与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实现强强联合,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挂牌成立“检察蓝+火焰蓝”协作办公室,形成消防安全督办合力。
作为一名检察官,朱燕同志在工作历练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用智慧和担当在基层盛放,不负时光“芳华”,不负公平正义的“检察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