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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时间:201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田家庵检察  【字号: | |

  200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田家庵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至今,我院共查办涉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有2人涉嫌共同犯罪案发前已因病死亡),侦查终结3件5人,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2人已经有罪判决。

  从犯罪类型分析:

  1件2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25%和33.3%;

  1件1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款案件,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25%和16.7%;

  1件2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伙同机关挂职锻炼村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选派干部发展村级经济专项资金案件,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25%和33.3%;

  1件1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淮河中上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石姚湾行洪区堤防退建加固田家庵区征地补偿款案件,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25%和16.7%。

  二、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由以往查办农村行政村村委会干部占多数改变为行政村下属村民组长涉嫌犯罪迅速高发。在立案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6人中,行政村支部书记(机关挂职锻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仅有1件2人,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25%和33.3%;。而立案查处的行政村下属村民组长涉嫌犯罪有3件4人,分别占涉农案件数和查办人数的75%和66.7%。这些行政村下属村民组长,利用受村委会委托协助人民政府申报本村民组退耕还林补偿、征地补偿面积,办理相关手续,保管发放补偿资金等职务之便,大肆以权谋私。我们查办的本区安成镇黑泥行政村黑泥村民组长王同水等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窝案中,黑泥村民组所有的4个村民组长都涉嫌共同犯罪(有2人涉嫌共同犯罪案发前已因病死亡)。

  2、查办案件中涉嫌贪污案件占绝大数,作案手段直接、简单。在查办的涉农案件6人中,涉嫌贪污5人,占83.3%,另外1人涉嫌挪用公款罪。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直接简单,主要采取的手段是村民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自家退耕还林面积、征地补偿面积,冒领补偿款等方法贪污公款。如我院查办的安成镇廖湾村廖光陆贪污一案,廖光陆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受村委会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丈量、申报本村民组退耕还堤征地面积过程中,将他人的征地面积减少,直接加到自家的征地面积上进行贪污,直接引起群众告急上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查办涉农案件的犯罪对象全部是以往案件中从未有过的新情况,涉农案件中的犯罪对象扩大化、复杂化。08年以前我院查办的涉农案件犯罪对象全部是国家对淮河行蓄洪区因灾受损的补偿、补助款,但08年以来查办涉农案件的犯罪对象出现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款、选派干部发展村级经济专项资金、淮河中上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石姚湾行洪区堤防退建加固田家庵区征地补偿款等特定款项。

  4、发案环节集中在补偿补助款在行政村村民组申报、审核环节中。我院查办的4件6人中,行政村村民组长受利益驱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受村委会委托协助人们政府申报审核确定退耕还林和征地面积、户数时,采取虚报冒领的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犯罪。如安成镇黑泥村4个村民组长(2人案发前已死亡)在申报审核本村民组退耕还林补偿面积时,利用职务之便,不但自己申报了退耕还林的面积,而且又分别以自己妻子虚报退耕还林补偿面积,从中贪污。这起案件该村有4个村民组长都涉嫌犯罪,是一起典型的窝案。

  三、查办涉农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2008年以来涉农案件的犯罪特点,作案手段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认为办理此类案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举报线索的选择。目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挪用问题的举报数量大、范围广,但反映问题的准确度多数较差。要减少盲目性,提高案件侦破率,必须有重点地选择举报线索。实践证明,从以下几个方面选线索效果较好:

  (1)从细心知情人的举报中选线索。我院查办的安成镇黑泥村4个村民组长在申报审核本村民组退耕还林补偿面积时,分别以自己妻子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贪污案中,该案件举报人对本村的情况非常熟悉,也非常细心。经常带着数码相机,对本村的财务公示每次都拍摄。我们就是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退耕还林补偿公示表照片里发现问题的。在审查这些公示照片时,发现有一次公示表的尾部不是正常公示表有空白处,有内容被人为撕掉的痕迹。办案人员随即调取了该次公示表底根,发现确实有4人的公示被撕掉。这4人正是4个村民组长的妻子!

  (2)从补偿补助款收入多的村、组中选线索。今年7月我院反贪局在查办安成镇黑泥村黑泥村民组4名村民组长共同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的过程中,干警们敏锐的感觉到黑泥村其他村民组也极有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于是有重点的对黑泥村其他保管补偿款较多的村民组长进行了突击检查。果然,当对黑泥村另一村民组长王道方的财务情况核查时,细心的检察干警发现王道方提供的存放13万元补偿款存折居然是两天前新开的存折,另外还有一张存折挂失收费凭证。干警们不动声色的将其“请”到检察院后,立即到银行查询了那张挂失的存折。问题出现了,挂失的存折里原来也有13万元,但被陆续提出了。经进一步调查,真正存放公款的存折正是这张挂失的存折!其中的公款已被其挪用。而其提供有13万元的存折是其为掩人耳目刚借来存入的。该挪用公款大案从发现问题到侦破用了不到两小时。

  2、要注意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查处涉农案件,往往会遇到犯罪嫌疑人亲属、家庭、派性和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干扰和某些村镇干部的护短。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时,还可能出现班子无人管、工作无人抓的局面。要排除阻力、干扰,争取农村基层组织配合,发动群众揭露犯罪,同时保证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

  3、要注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目前,检察机关人力、物力不足,全部查处农村举报案件有一定困难。在坚持自查的同时,要积极争取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对筛选后剩下的部分线索主动商请他们先行调查,也可与他们共同调查,待发现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侦查。这样,既可克服人力、物力不足的困难,又能集中力量查处经过筛选的查证价值较大的案件线索。我院办理的三和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伙同机关挂职锻炼村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选派干部发展村级经济专项资金案件中,都十分重视与区纪委协调配合,纪委先行对线索大面积筛选后,选择重点交给我们初查,初查成功率较高。

  4、要注意转变作风,发动、依靠群众办案。近年来,由于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专横,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些疏远,群众配合办案的积极性不高。更严重的是,有的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不深入,大事查小,小事查了,或久拖不决,不了了之;有的证人遭到打击报复,这都严惩挫伤了群众配合办案的积极性。因此,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办案,必须切实转变作风。办案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问题要扎扎实实查证,并注意适时依法采取强制和退赔措施,取信于民。

  5、要正确理解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打击涉农犯罪。今年我院查办的黑泥村黑泥村民组长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窝案时,有的同志认为退耕还林补偿款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的“7类”特定犯罪对象,是不是该案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对此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中有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按照刑法贪污挪用犯罪处罚的明确规定,结合刑法贪污罪的立法精神,我们果断认为该类犯罪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日前,该案法院已按贪污罪有罪判决。

  同时,在查办行政村村民组长贪污挪用犯罪时,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于村民组长是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在办案中我们就注重收集涉嫌犯罪的村民组长受村委会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证据。如该村民组长是否是该行政村从事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的成员,从而证明该村民组长系“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准确有效的办理了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使一批违法违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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