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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田家庵检察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田家庵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为促进检察工作发展、构建和谐田家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

  1、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坚决惩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惩治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惩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惩治涉农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行为。

  主要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2、积极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既要坚决惩治受贿行为,又要坚决惩治行贿行为;既要坚决惩治国有、集体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坚决惩治其他经济组织的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

  主要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3、自觉接受党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服从党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依靠党组织排除执法办案阻力,优化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环境。

  主要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4、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与纪检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安、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的办案协作机制。

  主要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其他办案业务部门、技术科协办。

  5、继续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机关、行政执法执纪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相互移送案件的条件和程序。

  主要负责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6、积极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坚决惩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

  主要负责部门:反渎局、反贪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7、完善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流程,建立举报线索的办理、督察、反馈制度,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严惩泄露举报内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负责部门:控申科。其他办案部门协办。

  8、依法履行对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批捕、起诉职责,建立批捕、起诉部门对重大职务犯罪和重大商业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提前介入机制和引导取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

  主要负责部门: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协办。

  9、加强和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

  主要负责部门:侦监科、公诉科。研究室协办。

  10、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案发原因,通过开展预防建议、预防咨询和预防评估等活动,广泛开展反腐倡廉警示宣传教育,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推动和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主要负责部门:预防科。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11、结合查办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认真分析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作案手段及案发原因,协同相关单位完善金融证券的监管制度,促进金融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

  主要负责部门:预防科、侦监科。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协办。

  12、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区反腐败总体格局和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与其他反腐败职能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

  主要负责部门: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办公室协办。

  13、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实现本院查询系统与省、市院相链接。

  主要负责部门: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办公室协办。

  14、广泛收集预防腐败工作信息,总结预防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改革措施,探索建立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和境外转移赃款的长效机制。

  主要负责部门: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协办。

  15、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完成法律政策调研工作。

  主要负责部门:研究室。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16、健全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结果的反馈机制,探索建立诉讼当事人提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行监督的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

  主要负责部门:侦监科。研究室协办。

  17、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把立案、审讯、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结案处理等关键环节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主要负责部门:侦监科。反渎局、公诉科、控申科协办

  18、完善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判机关审判委员会制度,探索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负责部门:公诉科。研究室协办。

  19、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促使审判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

  主要负责部门:公诉科。反渎局、控申科协办。

  20、依法履行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滥用职权、侵犯监外执行“五种人”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监外执行的动态监督,建立纠防“脱管、漏管”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监外执行过程中的案件。

  主要负责部门:公诉科。反渎局协办。

  21、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的制度,规范同步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监外执行中的脱管漏管问题。

  主要负责部门:公诉科。反渎局、研究室协办。

  22、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进一步落实“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探索制定符合刑事再审规律的抗诉标准,完善监督方式和程序。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诉讼环节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综合治理。

  主要负责部门:控申科、公诉科。研究室协办。

  23、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检察长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采取基层巡访、联合接访、预约接待等方式解决群众申诉难的问题。落实信访工作的首办责任制度,健全信访案件调查跟踪机制,加大对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重信重访和疑难信访案件的信访督查和责任倒查力度,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主要负责部门:控申科。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24、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办理发生在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主要负责部门:民行科。反渎局协办。

  25、积极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民事行政释法息诉制度,健全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主要负责部门:民行科。

  26、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措施,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民事调解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的调研。

  主要负责部门:民行科。研究室协办。

  27、加强对非法言辞证据排除规则和不服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救济制度的调研。

  主要负责部门:研究室。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协办。

  28、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将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党委和人大报告,依靠党委和人大妥善解决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29、建立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衔接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公信力。

  主要负责部门:反渎局、反贪局。其他业务部门协办。

  (三)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0、切实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主要负责部门:政治处。院各部门协办。

  31、切实加强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把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检察人员行为通则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规范,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细化提升为执法办案工作的规则、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

  主要负责部门:政治部、研究室。院各部门协办。

  32、根据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职能特点,制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和领导干部渎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关于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办案安全防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办案业务部门协办。

  33、加大检务督察的工作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的各种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利益驱动违法办案、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损群众利益、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不正之风,逐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院各部门协办。

  34、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全面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在执纪办案中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努力改进办案方式、切实加强案件管理、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院各部门协办。

  35、结合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认真剖析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协助发案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加以整改。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院各部门协办。

  36、切实加强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检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检教育列入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经常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对检察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政治处。办案业务部门协办。

  37、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的办案环节,改革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内外监督方式,重点完善对职务犯罪初查环节和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人身、财产等侦查强制措施环节的监督机制。

  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组。办案业务部门协办。

  38、主动接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实现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方式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院各部门协办。

  39、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建设,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庭旁听、案件听证、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院各部门协办。

  40、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建立检务公开查询服务窗口、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建立当事人申请公开和重信重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院各部门协办。

  41、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接受群众咨询,接受举报、控告、申诉,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与人民群众的良好互动。

  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院各部门协办。

  42、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全面跟踪和及时掌握网上舆情,密切关注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主要负责部门:技术科。院各部门协办。

  43、探索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制度,进一步推行检察文书说明制度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主要负责部门:公诉科。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与维护好人民权益有机结合;与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广大检察人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

  1、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工作规划》,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加深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切实加强领导。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

  3、严格履行责任。本院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有计划的扎实推进。每年11月底要向院党组报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

  4、强化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担负起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掌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及时采取巡视、督察、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甚至出现问题的,按照《田家庵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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