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5.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附表6.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7.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8.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附表9.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附表10. 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附表11. 2021年部门专项资金清单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2、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6、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开展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4、提请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5、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6、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检察院本级预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院会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履职自觉,做好“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三篇文章,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田家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坚守政治主线,为检察工作定位导航;围绕大局中心,为五大发展助力护航;坚持依法履职,为检察事业尽责担当;深化基础建设,为检察队伍提供力量。
1、转变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效聚焦法律监督,做强主责主业;
2、筑牢民行工作的思想根基,扎实有序推进“三大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3、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多措并举,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强化监督职能,聚焦法治宣传,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4、有效开展控告申诉工作,提高检察信息化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
2021年部门预算表由11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附表1.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5.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附表6.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7.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8.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附表9.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附表10. 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附表11. 2021年部门专项资金清单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91.4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1.47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1.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191.47万元,占100%。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1.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83.45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制度编制,二是秉持持续降低行政运营成本的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91.4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21年预算666.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3.84万元,增长1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检察)(项)2021年预算81.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2.29万元,增长182%,增长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检察系统不断完善,行政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443.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9.58万元,减少33%,减少原因主要是检务工作区设备采购完成。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7.5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7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408.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40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1.47万元,占84%,比2020年预算减少83.45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制度编制,二是秉持持续降低行政运营成本的原则。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17万元,占16%,比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原因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408.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3.45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制度编制,二是秉持持续降低行政运营成本的原则。其中,基本支出747.58万元,占5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60.89万元,占47%,主要用于运转经费、办案业务费、设备采购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重点项目)
1.“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保障干警食堂采购费及人员费用。
(2)立项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3)起止时间:2021年初至2021年底。
(4)年度预算安排:52.29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食堂正常运行费用。
2.“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保障办案过程中所需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立项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往年实际支出确定。
(3)起止时间:2021年初至2021年底。
(4)年度预算安排:235.3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有效的保障办案,可以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社会大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同时可以给公民警醒,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率。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设备购置费”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等。
(2)立项依据:区政府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3)起止时间:2021年初至2021年底。
(4)年度预算安排:138.6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有效的保障办案,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二)机关运行经费。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23万元,比2020年减少450.34万元,下降59%,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内部控制,减少不必要支出和浪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6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3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编制了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9.1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