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6年2月12日在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案件289件410人,其中批准逮捕222件311人,不批捕59件93人,决定逮捕9件9人;受理各类一审公诉案件413件652人,提起公诉334件515人,不起诉76件107人。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37件。院集体和干警个人获得“2025年全国网络正能量动漫优秀作品奖”“淮南市反洗钱先进集体”“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等区级以上荣誉表彰18项。
(一)以政治建设为首,在筑牢信仰中锤炼绝对忠诚
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有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履职效能。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50余件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2025年院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150余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审核发布原创稿件60余篇,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传播检察好声音。
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学习教育方案,牢牢把握学习教育目标要求,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组织开展专题读书班、专题党课、青年干警座谈会等系列活动20余次,集中查摆各类问题20余条,累计取得30余项实质性整改成效,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三是加强党建业务融合。坚持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区检察院第二党支部立足自身检察工作主责主业,精心打造“红蓝·相映 益心·护民”党建品牌,与第一党支部“红蓝·相映 护田·家安”品牌形成互补合力,共同聚焦信访化解、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检察宣传等重点难点任务,不断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案例点评等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以精准化党建举措破解检察业务堵点难点。
四是扛牢巡察整改责任。自觉把接受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察作为加强政治建设、改进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决心直面问题,与市委第二巡察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顺利完成巡察工作各项任务。紧扣市委巡察反馈的39个问题,逐条剖析根源、逐项制定举措,针对性采取115条整改措施,建立健全5项制度机制,实现了案件质量、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整体跃升。
(二)以服务大局为要,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担当作为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一是宽严相济维护和谐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恶犯罪7人,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案件,批准逮捕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7件46人,提起公诉33件44人。精准运用“宽”的政策感召力,针对轻伤害等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弥补损失,2025年以来不捕率23.02%、不诉率18.9%、认罪认罚适用率87.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二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同罪同责同罚。聚焦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1件20人,提起公诉18件36人,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针对企业内部“蛀虫”侵蚀财产,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问题,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8件11人,积极为企业追回被侵占资产,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帮助被害企业去疴除弊、完善治理。
三是依法履行反腐检察职责。始终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规范高效开展提前介入,决定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9件9人,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聚焦医疗卫生、殡葬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办理案件6件13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清风正气就在身边。
四是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一体化推进打击金融犯罪与追赃挽损,依法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9件37人,同步强化涉案财物查控,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挽回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群众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向相关单位提出6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为辖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是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针对网络技术更新及网络犯罪频发态势,积极探索网络检察综合履职,依法严惩网络犯罪。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加强上下游全链条打击,开展7·17缅北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法院及异地检察部门协作,统一办案标准,破解证据固定等难题,依法办理12件34人。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惩治利用“爬虫”等技术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网络犯罪9件36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秩序稳定。
(三)以守护民生为本,在纾解民困中践行为民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是聚焦守护民生安全重点。围绕“吃得放心”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行动,针对网络销售药品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健全辖区183家药品网络销售单位台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6次,消除风险隐患31个。着力让群众“住得安心”,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领域“府检联动”机制,加大实地调查走访力度,针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4件29人,提起公诉24件33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黑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28.6%、不起诉率25.8%、附条件不起诉率16.7%。通过引入专业社工力量,提供专业化精准帮教11人次,帮助其顺利重返校园、社会。围绕预防性侵、身心健康等未成年人切身热点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选派1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5场,在“学宪法 讲宪法”法治副校长小学组微课比赛中荣获全国优秀奖和安徽省一等奖。
三是主动履职关爱特殊群体。连续5年积极参与欠薪治理,主动对接人社、法律援助等部门,用好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12件,帮助14名农民工成功追回劳动报酬。聚焦妇女权益保护痛点难点,联合区妇联拍摄普法微视频《“她”的权益我守护》,切实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为她们撑起法治蓝天。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全程协作体系,为生活困难当事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以有温度的检察履职兜牢民生底线,传递司法温情。
四是坚定守卫保护绿水青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桂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打出“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持续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领域专项行动,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自备水井违规使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涉案违规水井目前已全部依法封停,有效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乱象,拧紧地下水资源保护“阀门”。
五是多元解纷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入驻区综治中心,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2025年以来共接待群众176次206人,严格落实首访院领导包保责任制。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用足用好公开听证手段,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公开听证35件,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创作发表、转载转发宣传普法类微信微博4000余条,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进社区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有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以主责主业为重,在履职办案中守护公平正义
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聚焦刑事检察主责主业,全
方位提升办案质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关口前移、全程跟进,依法提前介入案件17件,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证据、明晰办案方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监督刑事立案36件36人,追捕、追诉漏犯18人。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7件,检察建议11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件,提起抗诉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2件,坚决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守牢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主城区优势,加大对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件,位居全市前列。强化执行领域检法协作配合,摸排发现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5周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检察开放日,向区人大专题报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肯定。
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挖掘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着力破解行政检察力度、深度不够等瓶颈难题。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收取不规范问题,运用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诉讼案件费用收取数据开展类案筛查,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退还超出法定标准收取的诉讼费用。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0件,发出检察意见20件,有效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堵点,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作顺畅、监督有力的行刑衔接工作格局。
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时刻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其中,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作为安徽省消保委第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消保委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五)以队伍建设为基,在提质赋能中矢志砥砺前行
我们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铸魂提能、强筋壮骨,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从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以来,召开党组会3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各党支部开展学习8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院党组率先垂范,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将学习成果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不断加强选育管用。持续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深化素能强检,依托岗位练兵、名家讲座等平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实案实训活动,6名干警在全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挂职选调等方式,配备3名年轻干警进入院领导班子,持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用好用活职级晋升政策,2025年以来共晋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1名,不断激发检察队伍活力。
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年开展案件质量检查646件、评查309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1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深化以案促改,以纪委监委及检察机关通报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作为重要教材,深入开展案例剖析,用“案中人”告诫“身边人”,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2025年以来共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105件。
四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把检察办案“晒”在阳光下,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来院视察、座谈、参加案件庭审观摩等27人次,共联系代表、委员收集意见20余件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落实,努力将监督意见转化为检察机关破解自身难题、更好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朝着公平正义的目标,与改革发展大局同向、与人民所思所盼同行,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所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还有不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需久久为功。三是严抓检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还有不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谱写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铸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以全员政治轮训、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从思想深处筑牢政治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全面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大局大势、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市场主体,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人民至上,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机制,促进信访多元化解、系统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更好维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检察环节诉讼权利保障、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等救济保护制度,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选拔培养。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抓实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锐意进取、敢作善为,为奋力谱写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重点名词解释
1.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首访院领导包保责任制: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首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等信访事项,实行“一包到底”的刚性责任制度。其核心是落实《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要求,通过“领导带头+首办负责”,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初始阶段。
4.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5.“可处罚性”原则:是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核心标准,指检察机关在相对不起诉等案件处理中,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应当移送行政机关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准则。该原则旨在确保法律执行的统一性,避免“不刑不罚”或“非刑即罚”的偏差,实现罚过相当。?
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7.“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8.“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内容在检察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旨在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达到高质效,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