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2、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6、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开展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4、提请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委和检察员。
15、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6、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
纳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27.78万元,支出总计1127.7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8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由于近年来办案数量的增加,导致办案经费逐年增长,故收支也按照同比率增长。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78万元,占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31万元,占38%;项目支出689.47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6年度决算1032.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31.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发放、日常运行经费及医保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2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其他检查支出”决算577.2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的办理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46.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46.5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等支出。“抚恤”决算0.3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家属抚恤金。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47.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
1.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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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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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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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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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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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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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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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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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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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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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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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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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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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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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及加班就餐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外出办案、政策调研等。2016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