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侦破一起国有矿业公司中层干部涉嫌受贿案件,实现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开门红”。
犯罪嫌疑人凌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线索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我院。我院于2017年3月7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凌某某经营的火锅店中将其带回至我院办案工作点接受询问。凌某某到案在短时间内交待其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我院于2017年3月8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凌某某系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分公司安监部部长,现已内退。我院在仅掌握凌某某名字及部分涉案事实的前提下,首先通过派出所查找到凌某某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由于凌某某已内部退休,通过其单位通知凌某某未果,且没有其任何联系方式。我院反贪局干警不辞辛劳,立刻驱车赶往宿州市寻找凌某某。在凌某某家附近蹲守十几小时,后通过其小区物业公司及房产管理局、当地派出所等多部门了解到其在当地经营一家火锅店,反贪干警又紧急赶往其火锅店,以暗访形式得到其联系方式,最终在火锅店顺利将凌某某控制到案。
我院反贪干警将凌某某带回至我院办案区后,放弃休息时间,连夜突击审查询问,掌握了凌某某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在后期侦查过程中,我院反贪干警先后赶往白湖监狱、贵州等地调取关键性的证人证言。我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新修订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案程序,以员额制改革后的形成的办案组为主体,在短时间内迅速侦破办结此案。目前此案已移送我院公诉科审查起诉。